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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8-28   浏览次数:0

本通知仅适用于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及建华校区各二级单位,学校各附属医院具有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独立申报权限,附属医院项目申请人请从所在医院进行申报。

中山校区、建华校区各二级单位

  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,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,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,提升全省中医药科研技术水平,中医药管理局定于近期启动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要求

  (一)申报的项目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,紧密结合我省重大疾病防治的实际,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,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生产中的实际问题。重点支持重大疾病防治,以及常见病、多发病防治等相关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。

  (二)申报的项目要注重科技创新,紧密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,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(实验室)、重点学科(专科)主要研究方向、主要技术内容为重点,有先进性、创新性、实用价值或临床意义,并具有良好预期推广前景,实验手段、医学伦理、实验动物和试剂等符合国家标准。鼓励京津冀协作,支持鼓励跨学科、跨部门、跨地域的协作攻关。

  (三)对于开展中药资源普查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研究等相关项目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。

  (四)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工作人员,身体健康、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(正高职称一般不超过65岁),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。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专题项目,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。在读研究生(不包括在职研究生)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。

  (五)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基本科研条件的实体机构,包括医疗、教学、科研机构、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,财务独立核算,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的法人单位。各申报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,对列入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的课题给予经费支持。鼓励采用联合攻关的形式开展研究,联合申请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。协作单位须签有协作合同并加盖公章,证明协作关系。

  二、申报程序

 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》和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》,经所在单位初审后,报所在市卫生健康(中医药管理)部门进行审核汇总、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,填写《申报2020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于20199月9日前将附件1(一式2份)、附件2(一式3份)、附件31份包含电子版),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科技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三、其他要求

  (一)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结题。

  (二)自2019年度我局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起,要求满足发表至少3篇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条件后方可结题;申请进行结题时,第一主研人不允许变更,其他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,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。项目主研人必须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、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。

  (三)各单位要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,每人限报1项,凡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5年内有2项以上(含2项)未结题的,不得参与新项目的立项申报。

  (四)本计划仅支持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,与中医药领域不紧密相关的项目不予立项。

  

学校科技处联系人:谷硕

  联系电话:0311-86266225

 

附件1: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附件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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